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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写
关于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法律条款及撰写建议
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务必明确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相关条款,包括探视时间的安排、具体探视场所的选择以及适宜的探视方式等事项。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对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来说,其拥有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支持和协助的法定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及时间应当首先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协商结果决定,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将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希望各方能够充分理解并遵守以上规定,共同为孩子营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二、离婚后对方拒绝履行探视权怎么办
若离婚后对方拒绝履行探视权,你可先与对方协商沟通,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怎么操作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能证明变更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孩子的意愿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循法律程序,准备充分的证据,以增加胜诉的几率。总之,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谨慎,确保是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
离婚协议中,子女探望权条款需明确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不直接养育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具体探视安排应双方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将此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予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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